對于非法居留者,有較高可能賦予其在留特別許可的前提是,與日本人、永住者或定住者結婚,并且在日本同居生活。作為日本人的養子,取得在留特別許可的可能性為零。
取得臨時釋放的許可之后,直到您取得正式的在留資格為止,您仍然是非法居住者。在臨時釋放期間您要遵守臨時釋放許可書上記載的行動限制。
在留特別許可的申告是強制遣返中的一個環節,跟一般的申請不一樣,不能離婚并再婚之后,重新提交申請,在現在的手續期間下達在留特別許可可否的決定。
持有三年簽證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實質性的同居婚姻生活滿三年以上,且連續一年以上居留在日本時,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了。
一般情況下,需要接受所希望從事行業的技能考試并合格,接受日語能力N4以上的考試并合格,并找到能夠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的企業,即能夠獲得特定技能的在留資格。
您也可以將無法得到評價調書的理由寫成理由書提交,或者提交技能實習時的指導員制作的,可以說明技能實習時的狀況的文章材料等,出入境居留管局可以以此來判斷您是否良好的完成技能實習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