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進入日本國,不僅需要有效的護照(passport),還需要有效的簽證(visa)。為了取得簽證,必須有特定的入國目的,并且此目的與“在留許可”(外國人滯留在日本進行活動時所需要的資格)必須一致。
在您的在留期限過期之前,您需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地方入國管理局(支局、辦事處)去進行申請, 能否取得更新的許可由法務大臣自行裁定。
持有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永住者的配偶及定住者以外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只有在取得資格外活動許可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資格外的具有收益的活動。
外國人由日本出境前,只要事先取得入管當局的再入國許可,再入國時就不需要辦理新的簽證了。且再入國后,出境前的在留資格和在留期間都可以獲得延續(出境期間也屬于在留期間)。
“留學”的經濟保證人(經費支付人)需要是申請人的親屬或者關系非常密切的人。至于年收入,雖然沒有具體的規定,但要能夠穩定且持續的為留學生提供學費及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