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偽造在留卡,行使、提供、接收、持有偽造的在留卡,準備偽造在留卡,以他人名義行使、提供、接收、持有在留卡等一系列行為,將會受到日本政府相關的處罰。
持有“永住者”(僅限 16 歲以上)或“第 2 號人才”、“永住者”(16 歲以上)在留資格者,在留卡的有效期為 7 年(僅限于 12 歲以上的人)。
在留管理制度下發行的在留卡是在獲得入境許可、在留資格變更許可、在留期限更新許可等相關許可后,向在日本中長期居留的外國人發行的一種居留許可證件。
隨著現行的在留管理制度的出臺,日本政府將外國人居民納入居民基本臺賬制度的范圍,可以準確掌握外國人的在留狀況,并據此適當提供各種行政服務。
在留管理制度下,入管廳長官為持續掌握持有在留資格的中長期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的在留狀況,建立了一套有助于確保適當居留外國國民的制度和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