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者要想把配偶辦到日本來的話,原則上要滿足有撫養能力以及身份保證能力的條件。作為該證明材料,一般需要提交住民稅的納稅證明書(記載一年的總收入、課稅額及納稅額)。要是納稅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總收入及課稅額,還需提交課稅證明書。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是提交幾次都可以的。到中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提交短期滯在簽證時,收到不許可的通知之后,需要過六個月才能再次提交申請,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再次申請是隨時都可以提交的。
您是以“在日本監護·養育日本人子女的外國人母親”這一身份取得定住者簽證許可的。如果不把孩子帶到日本來養育的話,您很難取得定住者簽證的更新。
在工作之余從事的打工,如果其業務范圍符合您當前的在留資格時,您應該是在取得會社責任人的承諾許可書之后,向入國管理局再申請一份就勞資格認定證明書。
日本人配偶在留資格的持有者在同日本人離婚時,如果經歷過3年以上的實質性婚姻,其本人又具有獨立生活的生計能力,并且在日本可以安定下來,就可以變更為定住者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