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時釋放期間,您是無法取得再入國許可的,因此您不能回國。另外,非法居住者是不能打工的,打工的事情要是被發現了的話,不但會被收容起來,還有可能會被遣返回國。
和以前相比,目前的在留特別許可手續有了很大的變化。以前,日本人的配偶只要沒有大問題的話,一般過三個月左右就能取得許可。而自從“非法居住者減半”的活動結束之后,通常是過好幾個月甚至一年以后,再次聽取情況并下達臨時釋放(仮放免)。
持3年簽證的日本人配偶者,在法律婚姻成立之后的實質性同居婚姻生活滿3年以上,且連續1年以上居留在日本時,就可以申請永住許可。
只要符合特定技能要求,找到接收機構,就可以申請。基本上都是本人申請,但也有接收單位要制作的文件,需要和接收單位商量。